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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聚焦数据登记确权,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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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8个月的意见征求,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明确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数据资产入表意味着将数据资源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解决了数据资源作为非物质资产未被充分认可和有效计量的问题,将加速数据从资源化到资产化、资本化的跨越。

○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数据资产必须属于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必须可以计量准确测算数据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暂行规定》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并明晰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最后,《暂行规定》要求揭示数据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包括产品应用、定价、交易和服务计费方式,以真实展现数据资源在业务中的价值。

对于涉及数据资源的各大企业,包括已拥有或即将拥有大量数据资源的企业,有必要迅速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弥补现有会计准则在数据资产计量和批露上的缺失,改善资产负债率,减少投入期对利润的影响,提高利润率,大幅改善企业报表表观,这将有助于企业开展数据质押、数据贷款等经营活动,缓解资金 周转压力。

随着《暂行规定》的出台,企业用于数据采集治理、整合分析、权属鉴证、质量评估、安全管理等活动的费用,不再视为单纯的费用支出,可确认为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这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数据资产意识,加速企业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分析和流通交易,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数据供需双方的积极性,带动数据登记确权、定价评估、价值挖掘、对外交易等数据服务业发展,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数据登记确权,数据资产入表的必要前提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无论是企业外购、抑或自行产生的数据资源,只有确认为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才能进入资产表。这意味着企业需开展数据权属鉴证工作,明晰数据的采集方式、持有何种数据权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同时,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这表明,企业需对数据资源的授权使用许可、许可转移变更等进行登记明晰,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场景说明。另外,数据资源的体量和质量、更新频次、与其他数据资源的差异度等都会影响数据的计量价值。

数据登记确权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必要前提。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可理清数据复杂的权属关系:对于外部获取的数据资产,若是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或者部分持有权转移,可以进行资产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下“数据资产”栏目。若是不涉及持有权转移,但在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的同时,拥有一定的代理、分销、转售等可以通过交易该数据资产获得收益的权利,企业可将其计入资产栏目。若是仅获得数据加工使用权,且企业无法通过外部交易等方式获取未来收益,则不涉及“数据资产”的转移,不能引起该科目的有关变动,企业只能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栏目。

○易华录:聚焦数据确权,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北京易华录“数据登记确权中心平台”已研发上线,旨在通过数据登记方式,明确数据资产归属,打破数据确权的难题,助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登记确权中心平台,可开展资源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和经营性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产品登记)。为摸清企业数据家底、提升数据质量水平、编制数据资产目录,易华录开发了数据资源化管理模块,摸排企业数据纬度、质量、粒度等,形成企业数据资源池。数据登记确权中心通过结构化数据特征提取与比对,厘清数据血缘,避免重复数据、非合法持有数据的入场登记,对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权属等进行审核登记。易华录还建设了数据产权链、数据指纹链、业务存证链等,为数据登记确权业务提供多角色参与的业务监管能力。

北京易华录先行先试,提早布局,在数据登记确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实战能力。在河南开封市,北京易华录落地了首个城市级数据资产登记确权中心,围绕结构化、非结构化等多种类型数据开展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等六大业务办理,并生成电子版数据产权证书。在江苏无锡市,易华录围绕视频数据开展数据资产管理、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实现全国首个视频类数据的结构特征提取、视频指纹校验、数据资源登记确权。

未来,易华录将以《暂行规定》为方向指引,打造数据资产入表的业务联合体,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制度编制、数据登记确权、数据定价评估、数据流通交易等业务,促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入场交易,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